政府采购
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
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法定的政策功能。财政部多次发文细化相关政策,采购人员需要准确理解并在采购文件中落实。
一、政策依据
主要政策文件包括:
- 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0〕46号)
- 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》(财库〔2022〕19号)
二、核心政策内容
1. 预留采购份额
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,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,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%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%。
2. 价格评审优惠
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,采购人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%-20%的扣除,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。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确定。
适用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,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%-5%的扣除。
3. 联合体投标
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,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%以上的,可给予联合体2%-3%的价格扣除。
三、实务操作要点
1. 采购文件编制
在采购文件中明确:
-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
- 如非专门面向,明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
-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
- 监狱企业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说明
2. 中小企业认定
供应商按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填写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,采购人不再额外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。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,提供虚假声明的依法处理。
3. 项目分包
鼓励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。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一定比例的,可享受相应价格扣除。
四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
中标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申请信用融资,无需抵押担保。各地财政部门搭建政采贷平台,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。
五、注意事项
- 不得通过设置注册资本、资产总额等门槛变相限制中小企业
- 预留份额项目不得再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扣除
- 做好政策宣传,确保供应商了解相关政策